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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21:07  浏览:97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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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临汾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临汾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管理

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我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使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发挥长久的效益,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街巷硬化道路,是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市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目标任务之内,使用省、市、县政府资金建设的所有行政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往村民自主或以其他多种方式投资修建的建制村硬化道路。
第三条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实施,实行“市级监督、以县为主、乡镇负责、村委主办”的管理养护体制。
第二章养护质量要求
第四条根据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的功能定位和路况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街巷道路的养护要求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堆积物、夏无积水、冬无积雪;常年保持路况良好。
第三章养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筹集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养护资金,并对管理养护和资金使用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建制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的统一领导,落实养护责任制度,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农村街巷硬化道路实施管理养护,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组织协调考核辖区内建制村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及时处理砖路、石砌路面的沉陷、坑槽等病害。将街巷道路日常清扫与村委卫生集中清扫相结合,日常清扫由住户各自对门前清扫,集中清扫由村委会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卫生大清扫。清理、疏通、完善排水设施,组织村民做好水毁抢修恢复和冬季扫雪、除冰等工作。
第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对街巷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条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实行“群专结合”。主街道由村委会确定专职养护人员,原则上从本村村民中选任。养护人员应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和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清扫路面杂物、积水积雪;
  (二)路肩、边坡的整理,杂草、排水沟和路障的清理;
  (三)街巷道路附属设施的看护,及时制止损害、破坏街巷道路违法行为;
  (四)对街巷道绿化带进行修剪管护。
  巷户道原则上不设立专职养护人员,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由村委会督促检查清扫养护工作,确保路面无杂物、无积水积雪。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一条街巷道路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投入,乡村自筹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街巷道路养护资金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路面结构型式确定,其中街道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受益企业或个人筹集,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街巷道路维修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统筹安排,同时利用社会、企业捐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资金不足部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加强农村硬化街巷道路的管理。对大型车辆要实行进村管制,载货重车可在村外开辟停车点。
第十五条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各建制村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养护人员出勤和养护质量情况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养护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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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547号)、《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以下简称《目录》)。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408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47个(甲类非处方药31个,乙类非处方药16个),中成药制剂361个(甲类非处方药280个,乙类非处方药81个)。

《目录》公布后,有关审核登记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在此次申报转换工作中,大山楂颗粒、山东阿胶膏、养阴清肺糖浆、消痔软膏、儿童咳液五个品种属第一、二、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公布品种,此次申报实为增加规格(包装规格)。今后凡属此类增加包装规格的品种将不再另行印发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审核登记时请按照该品种已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内容登载。


附件: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
(化学药品部分)

一、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吡罗昔康凝胶 10克:50毫克 乙
2 对乙酰氨基酚控释片 650毫克 乙
3 复方氯唑沙宗片 每片含氯唑沙宗125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 甲
4 复方七叶皂苷钠凝胶 每克含七叶皂苷钠10毫克、水杨酸二乙胺50毫克 甲
5 萘普生肠溶微丸胶囊 0.125克 甲
6 萘普生钠胶囊 0.22克 甲
7 双氯芬酸钾凝胶 20克:0.2克 乙
8 双氯芬酸钠凝胶 20克:0.2克 乙
9 双氯芬酸钠气雾剂 每瓶60克,含双氯芬酸钠0.75克 乙
10 双氯芬酸钠乳膏 25克:0.75克 乙
11 天麻素胶囊 50毫克 甲
12 酮洛芬凝胶 1克:0.25克 乙


二、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儿童科达琳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甲
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维生素B1 1毫克
2 科达琳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无水咖啡因30毫克, 甲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维
生素B1 3毫克。
3 柳酚咖敏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水杨酰胺150毫克,盐 甲
酸去氧肾上腺素5毫克,马来酸溴苯那敏2.5毫克,无
水咖啡因20毫克。
4 美愈伪麻口服液 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 甲
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
5 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 15毫克 甲
6 羧甲司坦颗粒 0.2克、0.5克 甲
7 小儿愈美那敏溶液 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72.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 甲
敏1.4毫克、氢溴酸美沙芬4毫克及海葱流浸膏适量
8 锌布片 每片含葡萄糖酸锌100毫克、布洛芬150毫克、马来酸 甲
氯苯那敏2毫克
9 盐酸美司坦片 50毫克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丁硼乳膏 每克含硼砂25毫克、甘油120毫克、羧甲基纤维素钠 乙
12.5毫克、碳酸钙520毫克,以及丁香罗勒油适量
2 复方氨基乙磺酸滴眼液 每10毫升含氨基乙磺酸100毫克,氨基己酸100毫克, 乙
L-天门冬氨酸钾2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3 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 每10毫升含磺胺甲恶唑钠400毫克,氨基己酸200毫 甲
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4 甲硝唑口含片 2.5毫克 甲
5 马来酸非尼拉敏/盐酸奈甲唑 盐酸萘甲唑啉0.025%、马来酸非尼拉敏0.3% 甲
啉滴眼液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联苯苄唑溶液 每10毫升含联苯苄唑100毫克,苯甲酸500毫克,水 乙
杨酸500毫克
2 复方硝酸益康唑软膏 15克:硝酸益康唑15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6.5毫克 甲
3 环吡酮涂剂 8% 甲
4 硝酸咪康唑溶液 2% 甲
5 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15毫升:150毫克 甲
6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15毫升:150毫克 甲
7 盐酸特比萘芬散剂 10克:0.1克 甲


六、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复方莪术油栓 每粒含莪术油0.21毫升,硝酸咪康唑50毫克 甲
2 聚维酮碘泡腾片 0.2克 甲
3 联苯苄唑阴道片 0.1克 甲
4 左炔诺孕酮片 1.5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多维赖氨酸糖浆 含钙、磷、赖氨酸、维生素B1、B2、B6、D3、E、烟 乙
酰胺、D-泛酰醇
2 枸椽酸锌片 12.5毫克(以锌计) 甲
3 硫酸锌口服溶液 0.2% 甲
4 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 每10毫升含葡萄糖酸钙600毫克、葡萄糖酸锌30毫 乙
克、盐酸赖氨酸100毫克。
5 维生素E胶丸 10毫克 乙
6 硒酵母片 50微克(以硒计) 乙
7 腺苷钴胺片 0.25克 乙


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七叶神安片 (1)50毫克(2)100毫克 甲
2 人丹 每10丸重0.115克 乙
3 万应莪术油 乙
4 三金片 糖衣片(1)小片相当于原药材2.1克(2)大片相当于原药 甲
材3.5克 薄膜衣片(1)每片相当于原药材2.1克(2)每片
相当于原药材3.5克
5 三金颗粒 (1)每块重14克(相当于原药材10.5克)(2)每袋装14克 甲
(相当于原药材10.5克)
6 大卫颗粒(冲剂) 每袋装6克 乙
7 小青龙合剂 甲
8 小青龙颗粒 (1)6克(无糖型)(2)13克(含糖型) 甲
9 云香精 每瓶装(1)12毫升(2)15毫升(3)30毫升 甲
10 双黄连软胶囊 每粒装0.65克 乙
11 天麻祛风补片 甲
12 巴戟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3 巴戟补肾丸 小蜜丸每瓶装9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14 止泻利颗粒(冲剂) 每袋装15克 甲
15 止泻灵片 甲
16 止泻灵糖浆 甲
17 止咳丸 每18丸重3克 甲
18 止咳平喘糖浆 甲
19 仙鹤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20 四季三黄软胶囊 每粒装0.575克 甲
21 四季平安油 每瓶装2毫升、5毫升、25毫升 乙
22 宁心安神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3 宁神丸 大蜜丸每丸重5.6克 乙
24 宁神补心片 片心重0.25克 乙
25 正天丸 (1)每瓶装60克 (2)每袋装6克 甲
26 正天胶囊 每粒装0.45克 甲
27 正柴胡饮颗粒 每袋装(1)10克(2)3克 乙
28 永盛合阿胶 每块重60克 甲
29 生发片 每片相当于原药材1.14克 乙
30 田七花叶颗粒(田七 每袋装(1)10克(2)3克 甲
花精)
31 龙凤宝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32 关节风痛丸 每10粒重1.2克 甲
33 华佗风痛宝片 每片含干浸膏0.2克(含原药材约3.02克) 甲
34 华佗风痛宝胶囊 每粒装0.4克(相当于总药材约6.1克) 甲
35 壮血片 甲
36 安乐片 甲
37 安神爽脑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8 安眠补脑糖浆 乙
39 朱砂莲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40 灯台叶颗粒 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生药7克) 甲
41 血速升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42 阮氏上清丸 每瓶装8克 甲
43 克泻灵片 每片含苦豆草总生物碱25毫克 甲
44 克咳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45 克痢痧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46 快胃片 甲
47 抗病毒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乙
48 抗病毒颗粒 含糖型:每袋装12克 无糖型:每袋装3克 甲
49 抗感解毒颗粒 每袋装10克 乙
50 杞菊地黄合剂 每瓶装120毫升 甲
51 杞蓉片 片芯重0.3克 乙
52 沙棘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53 牡荆油乳 每瓶装2毫升(含牡荆油40毫克) 甲
54 牡荆油胶丸 20毫克 甲
55 肚痛丸 每20粒重1克 甲
56 肠胃宁片 每片重0.3克 甲
57 肠康片 每片含盐酸小檗碱0.05克 甲
58 芪鹿益肾片 每片0.38克 甲
59 补肾丸 每丸重6克 乙
60 补肾益脑胶囊 每粒装0.35克 乙
61 补肾强身片 乙
62 补肾强身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63 返魂草冲剂 每袋重10克 甲
64 连翘败毒丸 每100粒重6克 甲
65 陈香露白露片 糖衣片及薄膜衣片每片重(1)每片重0.5克(含次硝酸铋 甲
0.110克)(2)每片重0.3克(含次硝酸铋0.066克)
66 参芍片 每片重0.3克 甲
67 参芍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68 参杞杜仲丸 每36丸重5.5克 甲
69 参芪健胃颗粒(冲剂) 每袋装16克 甲
(胃炎灵冲剂)
70 参苓健脾胃颗粒 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生药10克) 乙
71 参茸三肾散 每瓶装3克 甲
72 参茸卫生丸 每丸重9克 甲
73 固本咳喘片 乙
74 固肾生发丸 乙
75 夜宁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乙
76 斧标驱风油 每瓶装(1)3毫升(2)10毫升(3)14毫升(4)28毫升 乙
(5)56毫升
77 明通治伤风颗粒 每袋装2克 甲
78 枇杷止咳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79 枇杷止咳颗粒(冲剂) 每袋装3克 甲
80 肾康宁片 每片重0.33克(薄膜衣) 甲
81 苦甘颗粒(冲剂) 每袋装4克 甲
82 苦胆草片 甲
83 败酱片 每片相当于原药材1克。 甲
84 金水宝片 每片重0.75克(每片含发酵虫草菌粉0.5克) 乙
85 金水宝胶囊 每粒装0.33克 乙
86 金龙驱风油 每瓶装5毫升、10毫升、25毫升 乙
87 金佛止痛丸 每瓶装5克 甲
88 金鸡虎补丸 大蜜丸每丸重3克 甲
89 金鸡虎补片 甲
90 金莲清热颗粒 无糖型:每袋装5克 甲
91 金菊五花茶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92 金菊感冒片 甲
93 金牌风油精 每瓶装(1)3毫升(2)10毫升 乙
94 青石颗粒(冲剂) 每袋装10克 甲
95 养心安神丸 每100粒重12克 乙
96 养心定悸颗粒 每袋装12克 甲
97 养血生发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98 养血清脑颗粒 每袋装4克 甲
99 南板蓝根颗粒(冲剂) 每袋(块)重15克(相当于总药材15克) 乙
100 咳宁胶囊 每粒装0.3克(含猪胆汁提取物60毫克) 甲
101 咳宁颗粒(冲剂) 每袋重10克(相当于总药材17.7克) 甲
102 咳宁糖浆 甲
103 咳欣康片 甲
104 咳特灵片 每片含小叶榕干浸膏18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7毫克 甲
105 咳特灵胶囊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 甲
106 咳喘宁 每片重0.6克 甲
107 咳喘顺丸 每1克相当于原药材1.5克 甲
108 复方大青叶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09 复方北五味子片 甲
110 复方田七胃痛片 每片重0.5克(相当于总药量0.73克) 甲
111 复方田七胃痛胶囊 每粒装0.5克(相当于原药材0.73克) 甲
112 复方枸杞子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113 复方枸杞子颗粒 每袋装10克 乙
114 复方穿心莲片 甲
115 复方拳参片 甲
116 复方勒马回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17 复方感冒灵片 每1片含原药材6.2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42毫克 甲
118 复方感冒灵颗粒 每袋装14克;每块重14克(含原药材25克;含对乙酰氨基 甲
酚168毫克)
119 姜颗粒(冲剂) 每袋装15克,相当于原药材3克 乙
120 急支颗粒 每袋装4克 甲
121 急支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甲
122 恒制咳喘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23 洋参保肺颗粒 每袋装4克 甲
124 活胃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25 活胃散 每盒装75克 甲
126 珍珠末 每瓶装0.3克 甲
127 珍珠层粉 甲
128 神曲胃痛胶囊 每粒装0.4克(含碳酸氢钠260毫克、氢氧化铝70毫克) 甲
129 胃乐宁片 每素片重0.13克、0.52克、0.54克 甲
130 胃乐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31 胃乐舒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32 胃灵颗粒(冲剂) 每袋装5克 甲
133 胃肠宁片 每片相当于总药材4.2克 甲
134 胃肠宁颗粒(冲剂) 每袋重8克(相当于总药材25克) 甲
135 胃肠灵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136 胃逆康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37 胃康胶囊 每粒装0.3克(相当于原生药0.5克) 甲
138 胃痛宁片 甲
139 荜铃胃痛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140 香砂和中丸 每500丸重30克 甲
141 健步丸 乙
142 健胃消炎颗粒 每袋重5克(无糖型) 甲
143 健胃消食片 薄膜衣每片重0.8克 乙
144 健脑丸 每10粒重1.5克 甲
145 健脑灵片 每片相当于原生药1克 乙
146 健脑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147 健脾补血颗粒(冲剂) 每瓶装3克 甲
148 柴黄颗粒(冲剂) 每袋装4克 乙
149 桂枝合剂 甲
150 流感茶 每袋装2.5克;每块重25克 乙
151 海龙蛤蚧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52 消疲灵颗粒 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药材13.2克) 乙
153 热炎宁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154 益心宁神片 (1)糖衣片每素片重0.30克(2)薄膜衣片每片重0.31克、 甲
0.52克
155 益肾丸 每丸重9克 乙
156 益肾乌发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157 益肾液 每瓶装(1)100毫升(2)120毫升(3)200毫升(4)250 乙
毫升
158 眩晕宁片 每片相当于总药材3克 甲
159 眩晕宁颗粒 每袋装8克(相当于原药材15克) 甲
160 脑力宝丸 每丸(素丸)重约0.2克 甲
161 速感宁胶囊 每粒装0.3克(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 甲
162 钻山风糖浆(降糖) 150毫升、250毫升 甲
163 清开灵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64 清开灵胶囊 每粒装0.25克(含黄芩甙10毫克) 甲
165 清开灵滴丸 每10丸重0.35克 甲
166 清开灵颗粒 每袋装3克(含黄芩甙20毫克)、每袋装10克 甲
167 清肺消炎丸 每60丸重8克 甲
168 清热明目茶 每袋重3克 甲
169 清热祛湿颗粒(冲剂) 每袋装10克 乙
170 清热消炎宁胶囊 每粒含九节茶干浸膏0.5克 甲
171 清热解毒软胶囊 每粒装1.2克 乙
172 清热解毒颗粒 每袋重5克、每袋装18克 乙
173 理中丸(浓缩丸) 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克 甲
174 羚羊感冒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75 羚羊感冒片 甲
176 羚羊感冒胶囊 每粒装0.42克 甲
177 虚汗停颗粒 每袋装10克 乙
178 蛇胆川贝枇杷膏 每瓶装(1)75毫升 (2)100毫升 甲
179 野马追糖浆 甲
180 野苏颗粒 每袋装6克 甲
181 银杏露 甲
182 银翘伤风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183 银翘解毒液 乙
184 鹿茸胶 每块重6克 乙
185 麻杏止咳糖浆 甲
186 黄石感冒片 每素片重0.35克 甲
187 黄芪颗粒(冲剂) 每袋装(1)15克(2)4克 乙
188 黄连上清丸 水丸每袋装6克,水蜜丸每40丸重3克 甲
189 黄明胶 每块31.25克 甲
190 喉咽清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91 媚灵丸 甲丸每丸重0.21克 乙丸每丸含油重0.10克 甲
192 强力枇杷露(炼蜜) 每瓶装180克 甲
193 强身合剂 每瓶装200毫升 乙
194 斑秃丸 大蜜丸每丸重9克 乙
195 普乐安片 甲
196 普乐安胶囊 每粒装0.375克 甲
197 景志安神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198 椰露止咳合剂 每瓶装10毫克、180毫克 甲
199 溃得康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00 紫茶颗粒 每瓶装120克 甲
201 舒肝颗粒 每袋装(1)10克(含糖型)(2)3克(低糖型)(每袋相 甲
当于原药材10克)
202 舒咳枇杷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500毫升(每1毫升含氯化铵20毫 甲
克)
203 蛤蚧养肺丸 每丸重9克 甲
204 痰咳净片 每片重0.2克(含咖啡因20毫克) 甲
205 痰咳净散 每盒装6克(每1克含咖啡因100毫克) 甲
206 解郁安神颗粒 每袋重5克 甲
207 雏凤精 每支10毫升 甲
208 精制五加皮酒 每瓶装330毫升 乙
209 缩泉丸 每20粒重1克 甲
210 熟三七片 甲
211 橘红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二、外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止红肠辟丸 每丸重9克 乙
2 长春烫伤膏 每瓶装(1)75克(2)500克 甲
3 创灼膏 甲
4 消痔灵片 每片重0.4克(薄膜衣) 甲
5 消痔软膏 每支2.5克 乙
6 烫疮油 每瓶装(1)10毫升;(2)30毫升;(3)50毫升 甲
7 莪树油 每瓶装(1)5毫升(2)20毫升(3)35毫升 乙
8 痔疮止血颗粒 每袋装5克 乙
9 痔特佳 乙
10 痔康片 每片重0.3克 甲
11 痔康舒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2 紫花烧伤膏 每支装40克 乙
13 蒲地蓝消炎片 每片(1)0.3克(2)0.6克 甲
14 熊胆痔灵栓 每粒重2克。 甲
15 熊胆痔灵膏 每管装10克 甲


三、妇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十二乌鸡白凤丸 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 下乳涌泉散 每袋装30克 乙
3 乌鸡丸 小蜜丸每瓶装5.5克,大蜜丸每丸重5.5克 甲
4 天紫红女金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5 毛鸡药酒 甲
6 妇良片 甲
7 妇炎净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8 妇科千金片 甲
9 妇痛宁滴丸 丸芯重(1)20毫克(2)10毫克 甲
10 妇舒丸 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11 安坤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2 更年安片 甲
13 更年安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14 更年灵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15 杏香兔耳风片 每片0.28克 甲
16 补血调经片 甲
17 乳泉颗粒(冲剂) 每袋重15克 乙
18 复方乌鸡口服液(合剂) 每支10毫升;每瓶装60毫升、120毫升 甲
(降糖型)
19 复方乌鸡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20 复方乌鸡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21 复方杏香兔耳风颗粒 每袋装(1)18克(含生药35克)(2)9克(含生药35克) 甲
(无糖型)
22 健妇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3 益母丸 每丸重9克 甲
24 调经止痛片 甲
25 调经益母片 甲
26 维妇康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 乙
27 鹿胎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28 湿消丸 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9 痛经灵颗粒 每袋10克(相当于原药材45.5克) 甲
30 舒阴洁洗剂 每瓶装200毫升 甲
31 愈带丸 每100粒重6克 甲
32 蛾苓丸 10粒重2.1克 甲


四、儿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儿泻康贴膜 每张重0.23克。 甲
2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3 小儿化痰止咳糖浆 甲
4 小儿肠胃康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5 小儿宝泰康颗粒(冲剂) 每袋装(1)2.6克(2)4克(3)8克 甲
6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7 小儿咳嗽宁糖浆 每瓶50毫升 甲
8 小儿咽扁颗粒 每袋装8克 甲
9 小儿退热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0 小儿健脾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1 小儿热咳清胶囊 每粒装0.2克、0.4克 甲
12 小儿疳积糖 每包重10克 甲
13 小儿清肺化痰颗粒 每袋装6克 甲
14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5 小儿清热灵 甲
16 小儿增食片 每片重0.25克 甲
17 五福化毒丸 大蜜丸每丸重3克 甲
18 化积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19 泻痢保童丸 每丸重3克 甲
20 肥儿宝颗粒(冲剂)(小 每袋(块)重10克(相当于总药材2.1克) 甲
儿疳积冲剂)
21 肥儿疳积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2 保儿安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3 健儿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24 健儿片 甲
25 健儿糖浆 甲
26 健脾止遗片 每片(基片)重0.3克 乙
27 婴儿健脾颗粒 (1)每袋装2克;(2)每袋装4克 甲
28 康儿灵颗粒 每袋装11克 甲
29 清宣止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0 维儿康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 甲

五、五官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双料喉风散 每瓶装(1)1克 (2)1.25克 (3)2.2克 甲
2 北豆根片 糖衣片:(1)15毫克(2)30毫克 薄膜衣片:(1)15毫 甲
克(2)30毫克
3 石斛夜光丸 大蜜丸每丸重9克 乙
4 利咽灵片 每片重0.44克 甲
5 灵丹草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6 芩石利咽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
7 补肾固齿丸 每30丸重1克 乙
8 近视乐眼药水 每瓶装8毫升 乙
9 炎见宁片 (1)大片每片相当于原药材1.85克(2)小片每片相当于 甲
原药材0.74克
10 苦胆草片 甲
11 养阴护齿含片 每片重0.58克 乙
12 复方瓜子金颗粒 每袋装(1)10克(相当原生药14克)(2)20克(相当原 甲
药生28克)
13 复方红根草片 每片含干膏0.12克 甲
14 复方罗汉果含片 每片重0.5克 甲
15 复方南板蓝根片 每片0.39克(薄膜衣片) 乙
16 复方南板蓝根颗粒(冲 每袋重10克 乙
剂)
17 桂林西瓜霜 每支1.0克;2.0克;2.5克;3.0克 甲
18 桂林西瓜霜含片 每片重0.6克 甲
19 桂林西瓜霜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0 消炎灵片 包薄膜衣后每片重0.32克 甲
21 莲芝消炎片 甲
22 莲芝消炎胶囊 甲
23 通鼻抗感剂 每瓶装(1)4克(2)6.5克 甲
24 清喉咽颗粒 每袋装18克 乙
25 喉舒宁片 甲
26 蒲公英片 每片含干浸膏0.3克 乙
27 滴通鼻炎水 10毫克 甲
28 熊胆粉 甲


六、骨伤科用药
序号 品名 规格 分类
1 补肾健骨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2 跌打风湿酒 甲
3 跌打药酒 甲
4 跌打镇痛膏 每片(1)10厘米× 7厘米;每卷(2)10厘米×400厘米 甲
(3)10厘米×500厘米
5 风湿寒痛片 甲
6 斧标正红花油 每瓶装35毫升 乙
7 骨痛灵酊 甲
8 国公酒 甲
9 海蛇药酒 甲
10 红药贴膏 甲
11 活络油 每瓶装5毫升 乙
12 筋伤宁湿敷剂 45毫米×60毫米和60毫米×90毫米 甲
13 梁财信跌打丸 每丸重6克 甲
14 塞隆风湿胶囊 每粒装0.31克 甲
15 塞隆风湿酒 每瓶装300毫升 甲
16 三七活血丸 每丸重9克 甲
17 麝香跌打风湿膏 每片6厘米×10厘米 甲
18 麝香祛风湿膏 (1)10厘米×7厘米(2)10厘米×6厘米 甲
19 麝香祛风湿油 每瓶装12克 甲
20 麝香舒活灵 每瓶装(1)30毫升(2)50毫升(3)100毫升 甲
21 神农镇痛膏 甲
22 沈阳红药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23 舒筋定痛片 甲
24 舒筋健腰丸 甲
25 双龙驱风油 每瓶5毫升、10毫升、20毫升、40毫升 乙
26 天麻追风膏 每张净重(1)15克(2)30克 甲
27 外用万应膏 每张净重(1)6克(2)12克 甲
28 无敌药酒 每瓶装200毫升 甲
29 无敌止痛搽剂 (1)20毫升(2)40毫升(3)60毫升(4)80毫升 甲
30 消肿止痛酊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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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公证中的调查取证

李 新 辉
(湖北省宜昌市公证处)

民事公证中,继承公证是比较复杂的一项业务工作,其核心是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继承公证中的调查取证,直接涉及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认定,能充分体现出公证员所具有的准法官的角色和职能。目前,国内对与公证有关的证据规则问题研究得较少,笔者主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日常公证业务实际,围绕继承公证(包括接受遗赠,下同)中的调查取证对公证证据规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做点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商榷。

一、 继承公证中的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公证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的司法证明制度,证明活动贯穿于整个公证过程的始终。诉讼中的证明是诉讼主体运用证据和证据规则求证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公证中的证明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有学者认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①也有学者把继承公证定义为“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否真实与合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并把继承权公证划归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范畴。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继承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和当事人,相应地,继承公证中的证明主体同样是公证机构和当事人。笔者认为,继承公证中的证明对象(或称证明客体、证据标的)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或者继承权(受遗赠人资格或者受遗赠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认为,证明责任或称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后者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诉讼结果。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向法院负担的诉讼义务;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及时、适当、全面地履行证明责任。④类似地,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的规定,笔者认为继承公证等公证证明活动中的证明责任主要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承担的义务,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调查取证则是一种依照职权的补充证明责任;在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予出证的不利公证结果。此时,公证人员的角色与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非常相似,因为二者都处于一种中立的审查者、判断者的地位,最终都要对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利加以确认,区别仅在于继承公证等公证案件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且该方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或者虽有争议但愿意协商解决,而民事诉讼案件中则有两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法院裁决的事项往往存在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在继承公证等确认当事人实体性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应当同样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原则─谁申请,谁举证,否则全部由公证处代替当事人去调查取证,不仅有违公证的中立原则,而且会大大增加公证处的调查取证负担和错证风险;而在证据保全等维护当事人程序性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则应当采取公证处与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但此时公证处与当事人的证明对象和证明角度完全不同,当事人将承担用所保全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权利存在的全部证明责任,而公证处只承担证明当事人进行证据保全过程的证明责任,对所保全的证据并不作出任何审查和判断。
关于证明标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它指的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它也是法官审理民事案件和公证员办理继承等公证案件时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依据。对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采取“证据优势”或“盖然性占优势” 标准,即某一事实的证据的份量和证明力比反对其事实存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的可靠性高;而大陆法系采取“高度盖然性” 标准,即依据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度,疑问即告排除,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⑤我国立法和司法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种带有浓厚哲学认识论色彩的“客观真实” 证明标准,现在已普遍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大家一致建议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取而代之。⑥⑦笔者完全赞同在民事诉讼案件和继承等公证案件中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法律真实又称形式真实、程序真实,是指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明行为只要遵守证据法,其证明达到相当程度的高度盖然性,法律就应当确认该案件事实已经得到了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1年12月6日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采纳了前已述及的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并且承认了“证据优势”或“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
应当指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承认和突出了法官和公证员内心确认的作用。内心确认所要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以证据为手段,以理性判断为基础,以法律和道德为保障,以程序上的真实为终点,去求证案件事实。

二、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多数学者认为,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调查权,是指就待证公证对象所涉及的人及事物了解情况,考察实情,获取证据,以确认是否真实的权利”,并认为调查是公证人员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他们不赞同有的学者所持公证人员调查取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观点。⑧基于前面对公证证明责任的分析,笔者同意多数学者的意见。
继承公证等公证中公证处的调查取证权主要来源于以下法规、规章的规定:
1、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2、司法部1990年12月12日第13号令发布,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已于2002年8月1日废止,被新的《公证程序规则》取代)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3、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第72号令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内容与前述《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完全相同,此处略)。
按照目前的公证法规,公证员是具有公证员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并在公证机构中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法律职业人员,其在具体公证业务中的执业行为是一种代表公证处进行的法律证明活动,因此,上述公证处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公证员在继承公证中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公证人员的调查取证权,但从立法原意可以认为该条是对公证人员调查取证权的进一步细化,概括地讲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询问证人;第二,索取有关证明材料;第三,现场勘验;第四,进行鉴定;第五,其它方式。
另外,在《继承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与证据、证明有关的一些规定,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公证调查取证的具体规定,但对继承公证中调查取证的途径、方式、证据材料的审查、事实的认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公证员在继承公证调查取证中同样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继承公证调查取证活动本身的合法性。

三、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途径和方法

诉讼活动的基础是证据,属于非诉讼领域的公证证明活动的基础同样是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公证机构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所谓继承公证调查取证,就是指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案件时,依照职权调查材料,获取证据的活动。
虽然笔者认为“谁申请,谁举证”是公证工作中应当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公证处和公证人员依照职权进行的补充调查取证,而且实践证明公证调查取证是继承公证中的关键性环节,其本身就是公证人员进一步发现证据、审查证据的过程。民事案件中的法官,可以通过开庭审理,让原、被告双方质证等方式审查核实证据,法官依照职权主动进行的调查取证是极个别情况;而公证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举证,不存在原、被告双方,自然不存在双方质证,使得公证人员审查核实证据的难度加大,因此,公证人员依照职权主动进行的补充调查取证就变成了一种审查核实证据的重要方式,尤其在继承公证案件中,就目前来讲,公证人员调查取证仍是必不可少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基本上包含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它一方面可以理解成是对公证人员调查取证权的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成是对公证人员调查取证途径和方法的概括表述。
在继承公证日常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调查取证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当事人谈话笔录
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有无遗嘱见证人和其他证人、有无在外地和域外的继承人、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2、 证人调查笔录
通过询问证人,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情况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被继承人档案时,应当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线索,证人应当找不属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继承人的同事、旁系亲属、邻居等。
3、 单位书面证明
在当事人前来咨询和正式申请继承公证时,应当让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医院等机构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4、 人事档案摘记
通过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组织、政工、人事或劳资部门查阅其干部或职工档案,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5、 核对书证、视听资料、物证等证据材料
到有关单位查询、核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证、股票或股票对帐单、债券、银行存款单等遗产凭证的真伪,向经办公证处或见证人核对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相应录音、录像资料的真伪,通过查档核对遗嘱人、遗赠人的照片、笔迹、印鉴等是否一致。
6、 电话、传真核实
通过电话、传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