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8:46:16  浏览:8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和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流转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规定缴纳防洪工程维护费。
第四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采用防洪工程维护费附加的办法,按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纳流转税税额的1.0%计征。
第五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区、县地税局、国税局按分工代征,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可列入缴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但不调整企业承包基数,不视同利润。
第七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用于行洪河道的堤防、护岸、闸涵枢纽、分滞洪区工程设施的大修、更新、维修、养护和管理。由市水利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收交细则及东丽、津南、北辰、西青、塘沽、汉沽、大港区和五县以排沥为主的河道、泵站的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利、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2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

195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自婚姻法施行以来,各地妇女对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已经展开了坚决的斗争,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有些县、区、乡、村干部不但未予妇女的合法斗争以积极的支持,反而以官僚主义的态度,不关心妇女的利益,甚至借口‘手续’,横加阻挠,或压制妇女的斗争。兹为纠正法院、区、乡、村干部及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婚姻问题中所发生的几种错误,特联合发布本指示。
一、有些法院在收到离婚案件时,往往以没有区村干部的介绍信而不予受理,而有些区村干部还存在着封建思想残余,认为离婚妇女不正派,不给介绍信,这样就凭空地限制了妇女的诉讼权利。这种毫无法令依据而限制妇女离婚诉讼的行为,必须彻底加以纠正。其他一切诉讼,当然也同样要取消介绍信的制度。
二、有些法院对于妇女提出离婚,以起诉书的格式(有的限用十行纸)作为受理与否的条件。在目前一般妇女文化程度尚未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托人代写诉状就已感到困难,甚至花了很多钱,才托人写到一件诉状,法院以诉状不合规定,不予受理,这不仅与一般诉讼程序的原则不合,而且严重地限制了妇女对于婚姻问题的合法要求。这种不必要的限制,应该立即取消,并尽可能地受理口头起诉或设立代书处,解决不识字妇女关于婚姻问题诉讼的困难。
三、有些地方的法院,对离婚案件,以未经过区村调解,就推到区里,区又推到村里;有时村又推回区里,区又推到法院;上下推诿,很久不能解决。有些区村干部还有浓厚的封建思想残余,滥用职权,限制妇女离婚要求。这样把区村调解看做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和防止。
四、有些法院在处理妇女的离婚案件时,对区村干部的反映,不经调查研究,就信以为真,把妇女正当的离婚要求,无故地予以驳回,法院这种官僚主义的作风和区村干部不重视妇女利益的表现,必须彻底加以改正。
五、有些区村干部对虐杀妇女的事件抱着熟视无睹的态度,有的不报,有的虚报。而有些法院对虐杀妇女的事件,也同样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这都是不能容忍的严重错误。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干部必须明确认识保卫人民的一切合法权益是法院的重要任务,对于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应予重视。区村干部对虐杀妇女事件,亦必须及时呈报,不得忽视。
六、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证收费过高,致使很多结婚男女索性就不登记而私自结婚,这对贯彻执行婚姻法是非常有害的。今后必须根据工本费酌量收费(离婚证不得收费),以利婚姻登记的执行。还有某些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上载有主婚人、介绍人,并把它看做结婚的条件,如无主婚人、介绍人,即不准登记,这与婚姻法自主自愿的原则不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只须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婚姻法的规定者,即应发给结婚证。至于结婚有无主婚人、介绍人,则完全由结婚人自行决定,登记机关不得以此限制结婚人的婚姻登记。
以上六点,希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民政机关均予严格检查,认真执行;并由各市及县人民政府转知区、乡、村级单位遵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简化国家局(总公司)文件主送单位名称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办文[2003]6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简化国家局(总公司)文件主送单位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目前,由于行业内部运行工商管理体制改革,一些省份成立了中烟工业公司,此外,行业内有关单位和几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划归为国家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增加后,国家局(总公司)发文时,主送单位名称繁多,文字冗长。为改变这种状况,经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同意,现就简化主送单位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送单位为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二级公司的文件,一律简化为“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二、主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的文件,一律简化为“行业各直属单位”。
  三、主送单位只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文件,一律简化为“各省级局(公司)”。
  四、主送单位只是各省中烟工业公司的文件,一律简化为“各省级工业公司”。
  五、主送单位只是某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的,仍然使用单位全称。
  六、凡是国家局(总公司)文件、国家局(总公司)办公室文件、国家局(总公司)各司司发文,均按上述简化要求办理。简化名称的工作自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