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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4:43:00  浏览:98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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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防科工办及民用爆破器材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8年12月26日,安徽省定远县化建公司一辆客货两用车,装载6万支雷管、4.4万米导火索,途中与一辆客车相撞发生爆炸,造成18人死亡,6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吴邦国副总理指出:要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一是防止被盗、遗失,二是确保爆炸物品
运输过程的安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章及规定,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生产安全,为建国50周年和澳门回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认识,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炸物品运输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与管理责
任,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安全。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爆炸物品的手续。收货单位要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承运单位必须查验《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凭证办理运输;严禁为无证单位承运爆炸物品;对无证单位办理爆炸物品托运手
续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加强押运和运输工具的管理。运输爆炸物品,托运单位应当由持有公安机关核发押运员证的押运员押运,押运员要尽职尽责,依法押运。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在同一车厢或船
舱内。公路运输必须限速行驶,并应当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杜绝或减少运输过程中爆炸物品的被盗和遗失现象。
四、加强爆炸物品安全运输的监督管理。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主体的观念,遵守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运输管理责任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造成爆炸物品被盗、遗失或发生爆炸事故的,要依法严肃
处理。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199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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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下发《储蓄旅行支票简章》和《储蓄旅行支票业务的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下发《储蓄旅行支票简章》和《储蓄旅行支票业务的核算办法》的通知

1988年9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储蓄旅行支票暂行办法》及业务核算要点,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下发后,已经试行二年,最近经部分行储蓄处长座谈讨论,现将修改后的《储蓄旅行支票简章》及《储蓄旅行支票业务的核算办法》发给你行,望遵照执行。

附一:储蓄旅行支票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改进银行结算服务,方便个人出差、探亲、旅游及异地采购,减少携带大额现金,特在国内城市工商银行指定储蓄所之间开办储蓄旅行支票业务。
第二条 储蓄旅行支票面额固定,分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四种,不记名,不挂失,不受理查询,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储蓄旅行支票以签发的当月和次月为有效期,过期的储蓄旅行支票兑付行不予兑付,由储户持票到签发行办理退票手续。
第四条 储蓄旅行支票只限个人使用,凡需使用旅行支票者,须向当地经办储蓄所申请办理,并按签发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但其手续费最高收取限额为500元。
第五条 在支票有效使用期内,持票人可持支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向开办此项业务的储蓄所兑取现金或办理转帐付款。未兑付的旅行支票可向签发行申请退款,但不退手续费。
第六条 储蓄旅行支票不得代替现金流通使用,凡涂改、伪造、进行非法活动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二:储蓄旅行支票业务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凭证的使用
(一)在“112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增设“旅行支票储蓄存款”子目,用以核算储蓄旅行支票(以下简称“支票”)的发出和收回。
(二)支票为有价单证,使用“278有价单证”表外科目核算,按面额分类设立帐户。
(三)支票系两联式凭证。第一联为支票联,交持票人。支票的左侧2/3为正联,右侧1/3为副联;第二联为存根联,作为签发行“旅行支票储蓄存款”的分户帐。
二、旅行支票的签发手续
(一)审查申请使用人填具的“使用储蓄旅行支票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审查无误后,填制收入传票(收112×旅行支票储蓄存款,付239库存现金或有关科目),收讫款项,凭以签发支票。将申请书作为旅行支票储蓄存款收入传票的附件,同时按标准收取手续费(“261营业收入”科目手续费收入帐户),并开具收据。
(二)签发旅行支票应在指定部位加盖有代理联行结算行行号和签发行名称和地址的戳记,填入签发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签发支票必须套写,如有内容填写错误,不得更改,应作注销处理,另行签发。
三、旅行支票的兑付手续
(一)支票兑付时,应认真审验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是否超过有效期,经审查无误,摘录领款人证件要点后,加盖付讫戳记配付现金或办理转帐付款手续。
(二)当日兑讫的支票,于营业终了汇总编制“旅行支票储蓄存款”的付出传票,兑付支票正联作联行代付报单的附件寄往签发行。支票副联作付出传票的附件送事后监督部门签收。
(三)办理未兑付旅行支票退票手续时,应认真审验支票是否为本行签发及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涂改,经审查无误,摘录退票人证件要点,在支票上注明明显的“退票”字样,加盖付讫戳记配付现金或转存有关帐户。
四、资金清算
(一)支票兑讫后,兑付行根据支票上代理联行行号、行名,填制联行代付报单附兑讫支票正联通过“201联行往帐”科目划签发行。
(二)签发行收到兑付行划来的付报及兑讫支票正联后,与支票的存根联核对无误即行转帐。
(三)签发行收到兑付行误划来非本行发出的支票时,应及时转划原签发行,不得延误,并向兑付行发出差错通知,以便兑付行更正有关记录。
五、兑讫支票邮寄过程中被丢失的处理
兑讫支票在划付签发行的邮寄过程中如被丢失,在取得邮局函件丢失证明后,由原兑付行将支票付联印制复印件,并在其上面注明“根据邮局或签发行第××号证明”字样以补寄签发行代兑付行支票正联,作“旅行支票储蓄存款”科目付出传票附件。


法律杂谈——关于假唱

王晓楠


现在复杂的商业社会,越来越多的事、物进入了流通领域,以前没有想过能够出卖的东西都可以进来了,似乎是极大的对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说关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极大挑战,现在的情况时只要有需求就会配套相应的供给,物质的时代也是欲望的时代——这个时代好不好见仁见智——你可以说在某些层面触及了人类关于道德的划分底线但是你也不能够否认物质的扩大带来了生活的飞跃,也许《双城记》中男主人公的话是最好的注脚“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复杂的商品社会也给我们一些消费的副产品“假货”,以前在商品不充足的情况之下假货最多的集中于生活消费品之上而在这里又以必需品充斥为冠,但是随着商品经济有了进步,我们的消费层级和消费观念有了巨大的提高,假货的范畴也在相应的扩大,出现了许多新的奇思怪想的“假”,假唱就是其中之一。
在以前没有先进的声光电设备的时候,是不会给假唱存在空间的,你想就一盘伴奏带你要假唱说不定放到什么地方就搅了带一下子就露了馅,而现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就通过现代的设备帮助假唱解决了这一问题,数字的音效设备是不存在搅了带的尴尬的。明星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假唱了,要是开个唱的话能把口型对得差不多的已经算得上是敬业了。我个人算不上音乐的发烧友,所以我觉得假唱没什么巨大的破坏力,唯一让消费者觉得不爽的是因为:要是听伴奏我直接买磁带就行了或者干脆上网上下载来听你的现场干什么?诚然,被欺骗实在是不爽,尤其在花了不菲的票价之后;但是我转念一想我们一般人不就听个热闹么,很有可能你的偶像真唱会招来狼呢,这也是为你的心脏考虑。其实在这里假唱对于其他真唱的演艺人员的意义要大于我们一般的消费者,因为这里面有着利益的博弈。在现在好一点的量贩KTV也已经嗨歌的人开设了录音棚,让你可以自己出下专集小小的虚荣一把,里面的设备算不上顶级的但是也可以让五音不全的人变成歌星。借助更专业的录音设备很多五音不全的人都走上了演艺圈的道路,只要有人愿意为你砸钱,长得不好看可以整容,名气不大可以帮你造绯闻,至于声音不好听那就更简单了——假唱呗,这样就使得很多不具备进入歌唱事业的人如潮水般的涌入。造假对于其他不造假或者说不善于造假的人来说都是一种机会的不公平,甚至是一种不正义,因为使用了不当的手段剔除了其他在唱歌上比你有天赋但是运气没有你好的人的入场机会,这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有实力的歌星们当然要极力抵制了,没实力的也要做做样子抵制一下要不不就承认自己没水准玩假唱了么?
既然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国家就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来补足漏洞完善正当的竞争秩序,实际上我们国家也是这么做的。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根据决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演出处起草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并且规定了罚则“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真要照此实行的话力度不能说不大,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是毕竟是国家机关的正式发文能够发现国家对待此事上的认真态度。笔者真正感兴趣的是要是真的出台的话能不能够切实执行下去而不是只停留在表面。无独有偶,2008年11月14日北京奥组委2008,11,14表示,为了达到最好的声音效果和表演效果,组织者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使用了事先录制好的歌曲《歌唱祖国》。这样就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是国家的规定会存在例外么,里外的外延又涵盖到怎样的范围呢?
国家自然是理直气壮因为我这是为了奥运么,百年的盛事,当然要万全万当不能够存在一点瑕疵,由于现在为止也没有规范“假唱”的正式法文而法律又是不溯及既往的,奥运会的行为不会被法律所调整,但是一旦规制假唱的条文出台了那么国家又要怎么办呢。中华民族现在正在经历着伟大的复兴,民族的盛事会有很多,喜庆的场面没有歌舞总是让人乏味的,为了保障盛事的顺利进行我们还能不能适用假唱的手段呢。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能够的因为在法治国家一切事物的进行都应该在法律之下,那么谁又来监管国家呢,看到网上相关网页好像连我们的春节晚会也存在着假唱问题,如果真要按照法律的条文处理恐怕CCTV要关门大吉了,如果不按照法律处理就会出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议论了,且这么做的话也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之下,在规范市场秩序的立法情况之下应该抓大放小步应当任何事物都要通过上升到法律条文的形式来处理“法律不关心细枝末节”。当然笔者也不是绥靖,要对假唱这种现象妥协,毕竟假唱影响到了公平、正义这些最基本的法律的价值,只不过我们可以换一种途径来加以解决,我们没有必要让国家机关出面来应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把规制处理假唱的工作交给行业自治性质的组织由他们来处理商业演出中的假唱行为还商业演出市场一片净土,还能够做出特殊规定给国家的庆典活动留下一些空间。